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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05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4-13 9:43  【 】【打印】【我要纠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5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财政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将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5日前关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