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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考简章

2008-6-24 8:51  【 】【打印】【我要纠错

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考简章

  一、考试科目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考试由《资产评估》、《经济法》《珠宝鉴定与分级》、《珠宝评估理论与方法》、《珠宝评估案例分析》5个科目组成。

  二、考试组织方式

  (一)《珠宝评估理论与方法》、《珠宝评估案例分析》为珠宝评估专业科目,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珠宝评估专委会”)组织进行,考场设在北京。参加这两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可登陆珠宝评估专委会网站(www.cas-gjac.org)查询报名和考试有关事宜。

  (二)《珠宝鉴定与分级》纳入全国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参加该科目考试的考生可登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网站(www.chinatt315.org.cn)查询报名和考试有关事宜。

  (三)《资产评估》、《经济法》纳入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参加这两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可登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www.cas.org.cn)查询报名和考试有关事宜。

  三、报名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考试。

  (一)取得珠宝评估相关专业(含地质类、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珠宝评估工作满5年。

  (二)取得珠宝评估相关专业(含地质类、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珠宝评估工作满3年。

  (三)取得珠宝评估相关专业(含地质类、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珠宝评估工作满2年。

  (四)取得珠宝评估相关专业(含地质类、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珠宝评估工作满1年。

  (五)取得珠宝评估相关专业(含地质类、经济类)博士学位。

  凡职业道德上有严重过失的人员,原则上不能申请参加考试。

  四、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一)通过考试取得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珠宝鉴定与分级》科目。

  (二)通过考试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资产评估》和《经济法》科目。

  五、考试成绩有效期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考试5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在3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滚动有效。

  珠宝评估建立在珠宝鉴定与分级基础之上,报考人员应掌握珠宝鉴定与分级方面的知识和技术。

  六、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和方式

  取得全部应考科目(含免试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通过珠宝评估专委会申请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七、珠宝评估专业科目报考有关事项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2008年《珠宝评估理论与方法》和《珠宝评估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定于11月8日至9日在北京举行。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范围

  《珠宝评估理论与方法》和《珠宝评估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范围详见《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考试珠宝评估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08年版)。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日期

  《珠宝评估理论与方法》和《珠宝评估案例分析》科目的报名日期为2008年7月1日至31日

  2.报名方式及方法

  (1)首次报考

  首次报考者,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报名表原件1份;

  ②二寸免冠正面近照(浅兰色底)3张;

  ③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④最终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

  ⑤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已取得的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珠宝鉴定培训证书的复印件1份。

  首次报考的报名方式:

  ①信函报名。报考人员应在7月31日(以邮局邮戳为准)前,以信函的形式将报名材料邮寄到珠宝评估专委会。同时将报名表的电子版本发到考试报名专用电子邮箱(zbpgks@163.com)。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需提供以上证书的原件。

  ②现场报名。7月26日至27日(周六、日)在北京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可携带报名材料到珠宝评估专委会直接报名。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上述证书原件。

  (2)非首次报考

  非首次报考者,可直接从珠宝评估专委会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写后发送到考试报名专用电子邮箱(zbpgks@163.com)。

  3.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是否具备考试资格,由珠宝评估专委会初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审定。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珠宝评估专委会按报名表中的通讯地址(或传真、电子邮箱)发给《考试通知书》。报考人员根据通知书要求交纳考试费。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珠宝评估专委会将及时告知报考人员。

  如有伪造证书和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考试前取消考试资格,考试后取消考试成绩,且考试费不予退还。

  (四)准考证领取办法

  考前报到时,首次报考者持有关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在交纳考试费用后领取准考证;非首次报考者持身份证在交纳考试费用后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培训教材

  珠宝评估专业科目考试培训教材为:《珠宝首饰评估》(地质出版社出版)、《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考试珠宝评估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08年版)。考试辅助教材为:《珠宝首饰评估词典》(大地出版社出版)。

  (六)联系方式

  珠宝评估专委会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安定门外大街小黄庄路19号4层 珠宝评估专委会

  邮编:100013

  网址:www.cas-gjac.org

  电话(Tel):010-84273641 010-84279988转4408

  传真(Fax): 010-84274845

  电子邮箱(E-mail):zbpgks@163.com 或 cas-_gjac@263.net

  附表: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