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0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7.3-7.7日报名
各县、区财政局、人事局,市直各部门,驻蚌各单位: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选拔高级会计师,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财会[2006]511号)精神,现将我市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与评审工作按照省财政厅、人事厅的统一要求,由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
试点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蚌埠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二、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财经专业博士学位后,并聘任会计师职务满2年;
(二)取得财经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财经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并聘任会计师职务满5年;
(三)取得财经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并聘任会计师职务满5年;
(四)符合《安徽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标准条件(试行)》(财会[2005]875号)“第五章破格条件”的规定。
三、考试方式
(一)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二)考试时间:2006年9月3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三)考试地点:合肥市
(四)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五)省财政厅和省人事厅将根据我省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合格标准,确定我省当年参评的合格标准,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并由省会计考办核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只在本省本年度评审工作中有效。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06年7月3日至7日。
(二)报名地点:蚌埠市财政局会计科(体育路58号财税大楼六楼)
五、报考程序
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填写《200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并由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同时提供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师)证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师)聘书(国家公务员或比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报考人员,不需提供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师)聘书)、身份证及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在规定时间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六、考试费用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报名费100元),全国统一考试用书(38元)和大纲(15元)可在报名时预订。
七、评审工作
(一)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由安徽省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评审工作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三)具体的评审条件可查阅《安徽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标准条件(试行)》(财会[2005]875号)相关规定。
(四)根据省人事厅皖人办发[2006]53号文件规定: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必须制定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事局备案后组织实施。未经备案或者方案不符合文件规定要求的,不得超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申报评审。
具体工作实施中有什么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反馈。
八、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会计科:王明璋。
联系电话:2076967。
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王兴保。
联系电话:3110635。
附1:《安徽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标准条件(试行)》(财会[2005]875号)中有关破格条件的规定
第五章 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的申报条件,但具备基本条件,确有真才实学,业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三项以上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一)担任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地级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满5年,并取得显著成绩;
(二)从事会计理论研究,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会计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担任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著作、译作、省以上范围通用的会计专业教材撰稿者,撰写8万字以上;
(三)在本职工作岗位受到省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被授予省级以上先进财会工作者称号,或所主持工作的财会机构被授予省级以上先进财会工作集体称号;
(四)主持或承担省级以上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会计管理问题,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或在实际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获省级二等奖以上会计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附件2: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蚌埠市财政局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