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0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6.28-7.5日报名
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会[2006]511号)精神,现将合肥考区高级会计师资格报考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财经专业博士学位后,并聘任会计师职务满2年;
(二)取得财经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财经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并聘任会计师职务满5年;
(三)取得财经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并聘任会计师职务满5年;
(四)符合《安徽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财会[2005]875号)“第五章破格条件”的规定。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2006年6月28日至7月5日(双休日休息)
(二)报名方法
1、报考人员填写《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可登陆“合肥市财政局外网”右侧“下载专区”下载该表。
2、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会计师资格证书、会计师聘书(国家公务员或比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报考人员,不需提供会计师聘任证明)、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三)报名地点:市财政局会计事务服务中心(五河路241号,联系电话5623962、5623961)。
(四)报考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文规定,报考费用为100元。采用现金方式一次交清。
三、考试事项
1、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2、考试时间:2006年9月3日上午8:30—12:00。
3、对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4、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将根据我省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合格标准,确定我省当年参评的使用标准,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由省会考办核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只在本省本年度评审工作中有效。
四、联系方式
1、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宋鹏程
联系电话:3538710
2、市财政局会计处:李峰梅
联系电话:2640442
合肥市财政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