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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考生:
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已由省会计考办制发。
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60分,卷面满分100分)以及广东省合格标准(50分)的各地市考生,可凭有效身份证明,按当地会计考办通知的时间(10月22日以后)、地点领取。
省直单位考生领取合格证书的时间:10月22日起;
地点为:广州市仓边路26号3楼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0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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