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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会职[2007]4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
经研究,福建省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拟于2008年3月底召开。为提高我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将对参评人员在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实行量化评分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行政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涵盖2007年度),并且符合福建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文件规定申报条件的会计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二、应报送的材料
1、由设区市或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中直单位由省职改办)出具的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委托评审函1份。评审材料必须经过设区市财政局、人事局或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审核,并在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注推荐意见。
2、《单位(公司)简介》1份。要求使用“福建省高会申报软件”(以下简称申报软件)填写并用A4纸打印。
“福建省高会申报软件”可以直接从福建会计信息网上下载。网址:www.fjkj.gov.cn
3、《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以下简称“个人简明表”)一式25份。要求使用申报软件填写并用A4纸打印。破格晋升的人员应在个人简明表中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哪一条。
4、《单位推荐意见》一式25份。要求使用申报软件填写并用A4纸打印,字数应在1500字左右,须写明申报人的业务理论水平、工作表现、主要业绩和获奖情况等。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复印件无效。
6、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指2003-2007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7、专业技术论文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2份。另外指定1篇代表作并盖住姓名和单位一式复印3份,供专家作论文质量鉴定。
提交的专业论文必须是在取得中级会计(审计)师专业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的省级以上刊物(不含报纸)或《福建财会研究》上的专业学术文章;提交的论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1500字。
8、身份证、毕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级会计(审计)师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转系列申报的人员还必须同时提交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四、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任职资历及论文发表时间均截至2007年12月31日。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中直、省直单位受理申报时间:2008年1月7-19日(正常上班时间)。受理申报地点: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处(福州中山路5号省财政厅办公楼十一层)。
省财政厅集中受理地市申报时间:2008年1月21-25日。
设区市受理申报的时间和地点由设区市财政部门另定。
六、信息查询
1、在福建会计信息网上可查询福建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并可下载附件表格。
2、福建省会计信息网网址:www.fjkj.gov.cn
3、省财政厅会计处咨询电话: 0591-87097939 87097632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报送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具体要求
1、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之前,应将申报者的个人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群众无异议,符合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2、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都必须经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复核并加盖单位公章,仅盖分公司、分支机构公章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人事关系委托人才市场代理的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都必须同时加盖人才市场和聘用单位的审核公章。
3、各种申报材料必须按照以下顺序,从上至下顺序叠放:
委托评审函—单位简介—身份证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中级会计(审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非本科起点毕业的,必须提交本科以前的全部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其他专业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任现职以来近五个年度(指2003-2007年度)的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论文(含代表作)+一式2份复印件—单位推荐意见+个人简明表(合并装订成25份)。另外,单独提供代表作(盖住姓名和单位)一式复印3份。
4、材料装袋要求:为了保证资料不至遗失,必须使用大号的、可用细绳缠绕封口的牛皮纸文件袋,不受理其他各种敞口、无法密封的纸袋、手提袋和塑料文件夹。
5、准备提交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复核的原件必须单独装袋,当面复核后由本人收回,以免遗失。
6、报送材料装订后应附上目录,并在材料袋上注明申报人单位、地址、邮编、办公电话和个人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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