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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财政局,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08]45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08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卷满分100分),我省合格分数线为50分(合格名单见附件)。
二、成绩公布后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下发考试成绩合格证。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28人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考试成绩达到我省当年参评标准的14人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只在2008年度参加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海南省财政厅
二00八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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