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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08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准考证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22号)精神要求,2008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天津地区准考证已制作完毕,请参加考试人员于2008年8月25日至8月27日,持考生身份证到会计之家(河西区广东路67号4楼406室)办理领取准考证手续。
※ 温馨提示 ※ |
·考试日期:2008年9月7日; |
·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 |
·考试时间:8:30—12:00,共210分钟; |
·考试方式: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
·携带证件: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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