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梅市人字[2007]45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及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关于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7]7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1、初级: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
二、报名
凡在我市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均须登录“梅州市专业资格考试信息网”(http://mz.gdkszx.com.cn)→ 点击进入“网上报名”→ 跟随“指引”阅读并确认“网上报名协议” →选择“梅州”考区→ 填写《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上传相片(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5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 打印《报名表》(表上必须显示所上传照片和条形码)一式一份 → 交单位审核确认,经办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 将《报名表》和其它规定要求的报名材料送报名点进行确认和交费 → 完成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4月16日上午9时起至5月12日下午17时止。
(二)“报名确认”
1、“报名确认”方式和地点:
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各县(市、区)考生(含驻县单位)到所在地人事局确认,市直考生(含省属驻梅单位)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政府综合大楼七楼731房)确认。
报名确认工作采取主管部门集中收齐报考材料后交所属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非公有制单位的报考人员,可由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集中收齐报考材料后直接到所属地报考点报名确认。
2、“报名确认”时间:
(1)市直及省属驻梅单位的报名确认时间为:2007年5月8日至10日(3天)。
(2)各县(市、区)属单位的报名确认时间,由各县(市、区)人事局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确认时间,但考生的报名材料必须在5月14日前上送市人事局专技科,以便汇总报省。
3、报考者在“报名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网上报名打印的《报名表》一份(双面打印);
(2)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3)符合报考中级条件中第1款的,还须提交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以上所附材料均须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令第3号予以处理。
三、考试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
科 目 | ||
11月3日 |
上午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下午 |
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二)考试方式
1、2007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点设置
按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要求,我市将设置考点。
四、其它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陆“梅州市专业资格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mz.gdkszx.com.cn)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身份证原件和自行下载的准考证,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收费
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收费,考务费每科50元。
梅州市人事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