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2008年经济师考试4月21日-5月8日报名
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汴人[2008]41号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及驻汴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考[2008]11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级别及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 |
科 目 | ||
11月1日 |
上午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下午 |
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专业设置、题型及题量与2007年相同。
二、报名条件
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的条件外,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四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6、获博士学位。
三、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通过,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继续推广使用机读卡报名和数码照相相结合的办法录入考生信息。各主管单位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按级别、专业打印填写《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附件1),携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和考生相关证件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考试科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按报名人数领取机读卡,机读卡领取后由考生本人填涂,主管单位于5月16日前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和机读卡交考试科。信息采集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6]976号)的规定,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50元。根据省财政厅、省计委《关于人事考试采用数码照相和实行信息卡报名收费的批复》(豫财综[2002]28号)的规定,实行数码照相的考区,每位考生交纳数码照相和信息采集工本费15元。
五、考试工作安排
2008年4月21日至5月8日(工作日时间内)统一报名。
11月1日全天考试。
六、注意事项
(一)各主管单位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凡资格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一律不准报考。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三)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四)填写报名表时,不得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填写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相同。
(五)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卷上答题无效。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用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它考试禁带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七)坚持政务公开。
(八)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开封市人事局
二00八年四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