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财政所、驻永中央、省、市属单位:
根据闽财会[2005]72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的精神,我局决定从2005年11月15日起对全县会计从业人员换发财政部统一式样、全国通用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做好换发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对象
在永春县所辖范围内工作,并按照规定已在我县取得有效会计证的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铁道部系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除外)。按属地管理原则,我县会计人员包括驻永中直、省、市直单位会计人员,由我局具体负责办理换发证书手续,对办理换发证书手续的具体事宜按《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持异地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证,必须先到异地原财政部门办理调转手续后,再到当地财政部门换证。
二、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会计人员,可到县财政局会计股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已在2005年10月31日以前取得有效会计证的会计人员;
2、已按规定接受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
3、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依法履行会计职责的会计人员。
三、换证时间安排
符合换发证书的人员必须在2005年11月15日至2006年6月30日到我局会计股办理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手续。因特殊原因须延长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间的,须经省财政厅批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2006年12月31日。
因我县会计人员数量较多,为更好完成换证工作,经研究决定按行业、部门分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005年11月15日至2006年元月13日为驻永中直、省、市直单位会计人员换证时间;
2、2006年元月16日至2006年2月28日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换证时间;
3、2006年3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为企业单位会计人员换证时间。
四、换证工作程序
换证工作原则上以各主管部门各单位为主,由各主管部门各单位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到我局会计股集中办理换证手续,以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我县的换证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具备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应由各主管部门或单位主办会计向我局会计股免费领取“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会计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一)、(二)和《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手册》,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填涂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提交原会计证原件、复印件及提供本人身份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会计电算化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上述表格所填内容相关的其他证书原件,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两张(同底)。
五、换证收费标准
依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的复函》(闽价[2003]费287号文),每位会计人员收取工本费20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元、IC卡工本费15元)。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财政局
二OO五年十一月八日
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财政所、驻永中央、省、市属单位:
根据闽财会[2005]72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的精神,我局决定从2005年11月15日起对全县会计从业人员换发财政部统一式样、全国通用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做好换发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对象
在永春县所辖范围内工作,并按照规定已在我县取得有效会计证的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铁道部系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除外)。按属地管理原则,我县会计人员包括驻永中直、省、市直单位会计人员,由我局具体负责办理换发证书手续,对办理换发证书手续的具体事宜按《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持异地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证,必须先到异地原财政部门办理调转手续后,再到当地财政部门换证。
二、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会计人员,可到县财政局会计股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已在2005年10月31日以前取得有效会计证的会计人员;
2、已按规定接受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
3、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依法履行会计职责的会计人员。
三、换证时间安排
符合换发证书的人员必须在2005年11月15日至2006年6月30日到我局会计股办理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手续。因特殊原因须延长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间的,须经省财政厅批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2006年12月31日。
因我县会计人员数量较多,为更好完成换证工作,经研究决定按行业、部门分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005年11月15日至2006年元月13日为驻永中直、省、市直单位会计人员换证时间;
2、2006年元月16日至2006年2月28日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换证时间;
3、2006年3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为企业单位会计人员换证时间。
四、换证工作程序
换证工作原则上以各主管部门各单位为主,由各主管部门各单位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到我局会计股集中办理换证手续,以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我县的换证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具备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应由各主管部门或单位主办会计向我局会计股免费领取“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会计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一)、(二)和《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手册》,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填涂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提交原会计证原件、复印件及提供本人身份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会计电算化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上述表格所填内容相关的其他证书原件,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两张(同底)。
五、换证收费标准
依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的复函》(闽价[2003]费287号文),每位会计人员收取工本费20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元、IC卡工本费15元)。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财政局
二OO五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