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长财会[2006]570号
为了贯彻落实《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和市人事局《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2006年要继续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我市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现将200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凡在2006年6月末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在接受继续教育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二、继续教育的内容及学时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学时,结合宣传贯彻《企业会计准则》、《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依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纲要》确定。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全年累计培训不少于96学时,其中公共科目培训不少于36学时。
公共科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市人事局确定)
专业科目:根据所在单位性质不同区别制定。
1、企业单位:《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部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税收相关政策法规讲解》
2、行政事业单位:《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介绍》、《预算执行新旧科目数据转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3、民间非营利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三、培训形式及时间
(一)培训形式
采取分层次、分行业、分系统进行培训。学员可根据规定的学时,采取一次集中参加培训或分段参加培训,自愿选择分类、分层次确定的培训班次,但每次集中学习不得少于24学时。
(二)培训时间
自2006年7月15日至12月31日。
四、培训考核及培训确认
1、培训采取考试验收的方式,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出题、考试、阅卷、确认。
2、培训内容、学时及成绩,由财政部门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软件中确认。对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课时的限期补课。
五、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属地管辖的原则。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并授权长春市财会人员培训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双阳区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区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具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具体要求
1、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重视,充分认识到搞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增强服务意识,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寓监督与管理之中。加强对培训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建立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实行培训单位资格审验、备案制度。
2、各培训单位要组织建设一支业务过硬、师德良好、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由市财政局进行统一培训,经统一考试合格后,由市财政局颁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证书》。要加强招生、教学、考试等环节的管理,不断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建立和完善信息服务系统。
3、各培训单位的培训收费,要严格执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加大组织工作力度,齐心协力,努力塑造一支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的学习型会计队伍,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长春市财政局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