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怎样才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必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凭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持证人员须自觉遵守《广东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
【问】:如何在东莞报考会计从业资格?
【答】:我市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每年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3月份和8月份。
【问】: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科目规定和时间安排?
【答】: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准考证领取时间 |
财经法规与 会计职业道德 |
上半年:6月份第3个星期日; 下半年:11月份第3个星期日 |
详见《准考证》 | 上半年: 5月底或6月初; 下半年: 10月底或11月初 |
会计基础 | |||
初级会计电算化 | 上半年:7至8月份; 下半年:12至翌年1月份 | ||
说明:1、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在报名处领取; 2、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必须同时合格,否则,这两科须重报重考。 |
【问】:对符合免试条件的规定如何?
【答】: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会计类专业”指: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
【问】:如何判别专业学历证书“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答】:考生可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各代理点的学历认证书(东莞市代理点:1、东莞理工学院教务处,地点:莞城莞龙路,联系电话:22861696;2、东莞市人才服务中心,地点:东莞市南城区宏远路1号宏远酒店一楼,联系电话:22426440.);也可登陆国家教育部主办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网上学历验证。
【问】:报考会计从业资格必须参加考前培训吗?
【答】: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以考生自愿为原则。考生可选择自学;也可以选择参加考前辅导。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没有指定教材,考生可自行选择购买,也可在报名期间向市会计学会订购省会计考办推荐使用的教材。
【问】: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如何在网上查询?成绩合格后,又如何领取考试合格证明?
【答】: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一个月后公布(具体时间以本网站公告为准)。考生可拨打电话16826002、160或968696009查询;也可在市财政局网站查询(操作步骤:①登录东莞市财政局网站;②进入“财会园地”栏目;③进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信息与成绩咨询”; ④按要求输入“准考证或证件号” 和“姓名”; ⑤点击“查询”)。
考生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一个月后,到原报考点领取成绩合格证明。具体领取时间及办法请届时留意东莞财政网的公告。
【问】:如考试不合格,怎样参加补考?
【答】: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另行安排补考。如当期考试不合格,可报名参加下一期的考试。
【问】: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
【答】: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两科成绩合格,发放《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自发证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参加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合格,发放《广东省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暂无有效期设定。
【问】:如何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程序如何?
【答】:
申请人 |
受理部门 |
须填交表格 |
须提交证件 |
办结时间 |
市直单位 |
市会计学会 |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一份); 2.《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卡》(一份); 3.《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二份)。 上述表格可在东莞财政网站“财会园地”下载。 |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双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及《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最高学历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近期同底小一寸免冠红底证件照3张; 5.办证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符合申领条件的,30个工作日内即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问】:持有异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可以在东莞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吗?
【答】: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深圳市除外)。参加全省统考并取得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证明的,可在全省各市(县)级财政部门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而在广东省以外考取的会计从业资格成绩合格证明只能在该省份内换领。
【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学历”栏上标注“无资格”是什么意思?
【答】:“无资格”是指尚未考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职称)。
【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吗?
【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全国范围内承认其会计从业资格,但对其证书的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如持证人工作单位等相关事项发生变更,须按规定及时办理证书的调转、变更登记手续。
【问】:持有异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在东莞工作,如何办理证书的调转?
【答】: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3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如:张某持有湖南衡阳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在东莞市虎门镇工作,其办理证书的调转手续如下:
1)填写《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现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到衡阳市财政局办理调出手续。
2)持衡阳财政局转交的会计从业资格档案(文件袋密封)、现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到东莞财政局虎门分局办理调入手续。
【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东莞A镇领取,现在东莞B镇工作,需办理证书的调转吗?手续如何?
【答】:发生上述情况的持证人员,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手续。
如:王某持有东莞市财政局东城分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在东莞市南城工作,其办理证书的调转手续如下:
1)填写《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现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到东莞市财政局东城分局办理调出手续;
2)持东莞市财政局东城分局转交的会计从业资格档案(文件袋密封)、现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到东莞财政局南城分局办理调入手续。
对不按规定完成相关年度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我市不受理其证书的调转;不按规定办理调转手续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视之为无效。
【问】: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事项发生变更,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答】:发生上述事项变更,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并持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到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财政分局)办理。
【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损毁),如何办理换(补)证手续?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遗失或损毁,持证人须提供以下材料到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财政分局)申请补(换)发:
1.提交书面遗失(或损毁)情况说明及补办申请(属损毁的,还须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刊登在《东莞日报》上的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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