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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08年会计从业《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材修订表

2008-02-18 14:56  来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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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页第16行~第117页第5行内容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制度变得愈加复杂,如何对税种进行科学分类,成为税收制度研究的重要前提。对税种的分类有多种方法,主要有按课税对象性质、经济性质及其转嫁归宿状况分类。我国的税种分类方式主要有:
(一)按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分类
按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可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五大类型。
1.流转税类。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流转税是我国税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其中又以增值税为主。
2.所得税类。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资源税类。如资源税等。
4.财产税类。如房产税、契税等。
5.行为税类。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船舶吨税、屠宰税等。
(二)按管理和使用权限不同分类
按管理和使用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关税和消费税。
2.地方税。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营业税等。
3.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财政的共同收入,由中央、地方政府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税收收入,目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增值税。
(三)按计税依据不同分类
按计税依据的不同分类,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1.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价格为计税依据,其应纳税额随商品价格的变化而变化,能充分体现合理负担的税收政策,因而大部分税种均采用这一计税方法。
2.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体积等作为计税依据,其课税数额与征税对象数量相关而与价格无关。
(四)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
按税负能否转嫁,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1.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直接负担,不易转嫁的税种,如所得税类、财产税类等。
2.间接税是指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种,一般情况下各种商品的课税均属于间接税。
 
 
第123页第25行~第124页第7行内容企业所得税是指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征收的一种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立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符合税法规定情形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另外,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是指按照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的,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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