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常州市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已于2008年9月4日撤销,经研究,原在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办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调转、补发及申领代理记帐许可证等相关工作转到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财监会计科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
今后原则上在每年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3个月内进行会计证申领,各乡镇(开发区)考试合格需申领会计证的人员将相关资料交到当地财政所(分局),由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受理后每星期统一到区财政局办理一次,其他合格人员直接到区财政局财监会计科办理。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填写《常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注册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主管部门,则还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无主管部门,由当地财政所(分局)审核后加盖公章(下同);
2、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享受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需同时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提供与表格中所填内容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4、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和变更(含调出本市、市内单位或区域间调转、学历职称等信息变更、离岗备案),由申办人员向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签发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外地调入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办理需申报以下材料:
1、填写《常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注册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加盖调入单位公章,如有主管部门,则还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2、提供与表格中所填写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原颁证部门开具的转移证明材料原件;
4、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二)未注册登记的持证人员办理变更需申报以下材料:
1、如工作单位或所在的行政区域变更的,则填写《常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变更登记表》一式六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主管部门,则还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如涉及其他项目变更的则还需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已注册登记的会计人员办理变更需申报以下材料:
1、填写《常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变更登记表》一式六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主管部门,则还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2、如工作单位变更,则提供会计工作移交清册(移交证明)复印件或上表经原单位(主管部门)盖章;如涉及其他项目变更则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
持证人员因各种原因遗失、毁损而需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由申办人员向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签发机关提出补办申请。提出补办申请需申报以下材料:
(一)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
(二)在《常州日报》或《武进日报》上刊登证书遗失声明;
(三)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1张。
各种材料齐全后,于登报日一个月后补办。
四、申领代理记帐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一)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二)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报送以下材料:
1、 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2、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三)代理记帐资格的审定及代理记帐许可证的颁发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将对申请人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将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代理记帐许可证书。
相关表格可以在常州市财政局网站(www.czfb.gov.cn)下载,或到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财监会计科领取(地址:武进区行政中心一号楼3楼353室;电话:0519-86310637)。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08年9月8日
鉴于常州市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已于2008年9月4日撤销,经研究,原在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办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调转、补发及申领代理记帐许可证等相关工作转到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财监会计科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
今后原则上在每年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3个月内进行会计证申领,各乡镇(开发区)考试合格需申领会计证的人员将相关资料交到当地财政所(分局),由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受理后每星期统一到区财政局办理一次,其他合格人员直接到区财政局财监会计科办理。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填写《常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注册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主管部门,则还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无主管部门,由当地财政所(分局)审核后加盖公章(下同);
2、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享受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需同时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提供与表格中所填内容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4、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和变更(含调出本市、市内单位或区域间调转、学历职称等信息变更、离岗备案),由申办人员向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签发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外地调入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办理需申报以下材料:
1、填写《常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注册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加盖调入单位公章,如有主管部门,则还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2、提供与表格中所填写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原颁证部门开具的转移证明材料原件;
4、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二)未注册登记的持证人员办理变更需申报以下材料:
1、如工作单位或所在的行政区域变更的,则填写《常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变更登记表》一式六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主管部门,则还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如涉及其他项目变更的则还需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已注册登记的会计人员办理变更需申报以下材料:
1、填写《常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变更登记表》一式六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主管部门,则还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2、如工作单位变更,则提供会计工作移交清册(移交证明)复印件或上表经原单位(主管部门)盖章;如涉及其他项目变更则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
持证人员因各种原因遗失、毁损而需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由申办人员向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签发机关提出补办申请。提出补办申请需申报以下材料:
(一)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
(二)在《常州日报》或《武进日报》上刊登证书遗失声明;
(三)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1张。
各种材料齐全后,于登报日一个月后补办。
四、申领代理记帐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一)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二)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报送以下材料:
1、 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2、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三)代理记帐资格的审定及代理记帐许可证的颁发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将对申请人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将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代理记帐许可证书。
相关表格可以在常州市财政局网站(www.czfb.gov.cn)下载,或到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财监会计科领取(地址:武进区行政中心一号楼3楼353室;电话:0519-86310637)。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08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