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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规范会计从业资格报名考试工作的通知

2008-04-10 09:03  来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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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

  根据我厅近期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08年度全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已经开始组织考试报名工作,但最近我们接到各地部分考生反映的一些问题,特别是以会计从业资格报名考试工作为由进行乱收费问题比较突出,为了整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秩序,严厉制止乱收费行为,现将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报名考试的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会计从业资格项目收费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字〔2006〕221号)文件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20元,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在受理考生报考时应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进行收费,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

  二、参加考前培训和购买考试教材应本着考生自愿原则进行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机构在组织进行报名考试工作过程中,购买考试教材、参加考前培训均应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进行,各级考试管理机构不得借机强行要求考生订购考试教材和参加考前各类培训班。各地区在考生自愿的基础上,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班,要认真组织进行培训,严格把握培训班的质量关。培训班的收费应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培训标准来收取,不得以举办培训班的名义变相收费或多收费,不愿意参加培训的考生,不得强行让考生交纳培训费。

  三、关于会计初级电算化科目考试

  2008年全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科目,仍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会计电算化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办会〔2005〕47号)文件精神执行。凡考生在自治区境内参加的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取得的合格成绩单自参加考试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四、进一步规范会计从业资格报名考试工作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一定要加强领导,充分重视会计从业资格报名考试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负责、便民服务的态度,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当地会计从业资格报名考试工作,规范报名考试工作秩序,杜绝违规乱收费、乱举办考前培训班现象的发生。同时希望社会和广大考生给与支持和监督,齐心协力把考试工作做好做实,让社会满意、让广大考生放心。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0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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