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详情页

Tue Jun 12 15:58:48 CST 2018

{CKECommentFlag=N, Attribute=0, PlatformAttribute=3, _PageIndex=0, ID=157912, PageTitles=null, BodyText=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规定,我省决定开展2012年造价工程师初始、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初始注册:2011年及以前年度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并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初始注册。

  (二)延续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于2012年到期需办理延续注册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应参加延续注册。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应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同时必须通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师管理网”(www.ccost.com)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申报,其中,初始注册人员需新申请用户名、密码信息并登陆个人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延续注册人员则直接输入当年申请初始注册时的用户名、密码登陆并填写相关信息,网上申报的内容须与书面申报内容一致。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请注册的书面及网上材料进行初审,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

  三、提交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初始注册

  提供申报资料一份,顺序为: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直接打印网上申报后生成的初始注册表格)。

  2、申请人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最高学历)、身份证、继续教育培训证明(2011年以前考试通过者适用,登陆:http://www.e-cost.cn:8100/打印)、职称证、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上述证书、证明均提供复印件)。

  3、如需在中介服务机构注册的(包括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监理咨询等),除提交上述1、2两项资料外还需提供:(1)所注册单位的资质证书(新申办资质除外);(2)注册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含有缴费基数,时间等信息的清单)。

  4、近期正面免冠半寸彩色相片2张(两张均贴于申请表上)。

  为便于审核和封存,申报资料请按以上顺序统一使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

  (二)延续注册

  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份(直接打印网上申报后生成的延续注册表格);

  四、受理时间及联系方法

  (一)受理时间:2012年5月24日至6月8日。

  请务必按规定时限,按上述要求同时提交相关申报的网络及书面材料,逾期提交者,初始注册的将延至下一年度办理;延续注册的按相关规定其注册证(章)失效。

  (二)联系人:胡鹏

  (三)受理地点: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119室。地址: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

  附件1《2012年到期需办理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 CopyImageFlag=null, Format=null, SiteID=1, CatalogID=785, CatalogInnerCode=000020000001000005, TopCatalog=000020, BranchInnerCode=0001, ContentTypeID=Article, Title=2012年云南省造价工程师初始、延续注册工作通知, SubTitle=, ShortTitle=, TitleStyle=null, ShortTitleStyle=null, SourceTitle=, Author=zhoulihua, Editor=null, Summary=, LinkFlag=N, RedirectURL=null, StaticFileName=/new/15_1041_201205/27zh435329510.shtml, Status=30, TopFlag=0, TopDate=null, TemplateFlag=N, Template=null, OrderFlag=133808232700000, ReferName=null, ReferURL=null, Keyword=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 RelativeContent=null, RecommendBlock=null, CopyType=0, CopyID=0, HitCount=0, StickTime=0, PublishFlag=Y, Priority=1, IsLock=null, LockUser=null, PublishDate=2012-05-27 09:32:07.0, DownlineDate=null, ArchiveDate=null, LogoFile=null, Tag=,云南,, Source=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SourceURL=null, Weight=0, ClusterSource=null, ClusterTarget=null, ContributeFlag=null, ContributeUID=0, ConfigProps=NextContent= CKECommentFlag=N PrevContent= Staticize= CommentEnable= CommentEndTime= CommentStartTime= ContentWorkflowInstanceID= , Prop1=PM254256, Prop2=0, Prop3=null, Prop4=null, AddUser=zhoulihua, AddTime=2012-05-27 09:32:07.0, ModifyUser=, ModifyTime=null, NextContent=, OldPublishFolder=, PrevContent=, Staticize=Y, CommonContentDimCatalogIDSet=null, ContentWorkflowInstanceID=0, CommentEnable=Y, CommentEndTime=, CommentStartTime=, HasBadword=, Name=2012年云南省造价工程师初始、延续注册工作通知, Link=/new/15_1041_201205/27zh435329510.shtml, ContentPageSize=1, Content=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规定,我省决定开展2012年造价工程师初始、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初始注册:2011年及以前年度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并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初始注册。

  (二)延续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于2012年到期需办理延续注册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应参加延续注册。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应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同时必须通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师管理网”(www.ccost.com)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申报,其中,初始注册人员需新申请用户名、密码信息并登陆个人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延续注册人员则直接输入当年申请初始注册时的用户名、密码登陆并填写相关信息,网上申报的内容须与书面申报内容一致。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请注册的书面及网上材料进行初审,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

  三、提交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初始注册

  提供申报资料一份,顺序为: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直接打印网上申报后生成的初始注册表格)。

  2、申请人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最高学历)、身份证、继续教育培训证明(2011年以前考试通过者适用,登陆:http://www.e-cost.cn:8100/打印)、职称证、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上述证书、证明均提供复印件)。

  3、如需在中介服务机构注册的(包括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监理咨询等),除提交上述1、2两项资料外还需提供:(1)所注册单位的资质证书(新申办资质除外);(2)注册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含有缴费基数,时间等信息的清单)。

  4、近期正面免冠半寸彩色相片2张(两张均贴于申请表上)。

  为便于审核和封存,申报资料请按以上顺序统一使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

  (二)延续注册

  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份(直接打印网上申报后生成的延续注册表格);

  四、受理时间及联系方法

  (一)受理时间:2012年5月24日至6月8日。

  请务必按规定时限,按上述要求同时提交相关申报的网络及书面材料,逾期提交者,初始注册的将延至下一年度办理;延续注册的按相关规定其注册证(章)失效。

  (二)联系人:胡鹏

  (三)受理地点: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119室。地址: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

  附件1《2012年到期需办理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