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张掖市会计职称考试报名10月11日-31日
内容摘要: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2010年10月11日至31日。
(2)考生上网报名注册时间:2010年10月11日至20日。
(3)市直、各县区财政局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10月21日至31日。
(二)资格审查
各县(区)的报考信息上报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汇总审核,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要予以纠正。
(三)准考证领取时间:2011年4月25日开始核发准考证,考生到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关于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5月14、15日进行。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甘财会[2010]2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考试报名
1.报名条件(见附件1)。
2.报名办法:
(1)我省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取消手工报名。网上报名工作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2)考生自行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www.kjzgks.com)进行报名,并打印报考人员信息表,有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
(3)我省实行“现场确认”的办法进行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生网报注册后,持报考人员信息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到当地财政局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并交费。
3.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2010年10月11日至31日。
(2)考生上网报名注册时间:2010年10月11日至20日。
(3)市直、各县区财政局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10月21日至31日。
咨询电话:
张掖市财政局:0936-8241475
甘州区财政局:0936-8214816
肃南县财政局:0936-6122981
民乐县财政局:0936-18993626826
临泽县财政局:0936-5527179
山丹县财政局:0936-2731115
高台县财政局:0936-6621670
(二)资格审查
各县(区)的报考信息上报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汇总审核,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要予以纠正。
三、考试用书及预订办法
(一)考试用书
1.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延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内容。
2.2011年度初、中级五个科目考试教材《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在2010年度考试辅导教材的基础上进行勘误微调后重印发行;
3、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在2010版基础上略作修改后出版,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2010年)》新编出版。
(二)预订办法
1.2010年度考试用书,由省会计考办负责统一征订,各县(区)不得擅自从其他渠道征订考试用书。
2.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愿订购考试用书。各报名点不得强迫报考人员购买考试用书及辅导资料,不准搭售其他渠道的考试用书。
3.各县(区)财政局于2010年10月28日前上报考试用书预定单(见附件2)。上报后如还有考生预定,各县(区)财政局应予以办理,并及时追加补订。
四、考试及领取准考证时间
1.准考证领取时间:2011年4月25日开始核发准考证,考生到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2.2010年5月14、15日举行考试。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4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5日 | —— | —— | 9:00—11:30 | 经济法 |
五、其他事项及要求
1.报考中级的新生必须是1986年9月1日(含9月1日)之前出生,网报软件在年龄上有限制;
2.各县(区)财政局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并按时上报有关数据。
附件:
(一)、基本条件
1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 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4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四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
2 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四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6 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止2006年12月31日。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