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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是可以立即投入流动的交换媒介。它的首要特点是普遍的可接收性,即可以有效地立即用来购买商品、货物、劳务或偿还债务。因此,现金是企业中流动性最强的一种货币性资产,可以随时用其购买所需的物资,支付有关费用,偿还债务,也可以随时存入银行。现金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现金是指企业的库存现金;广义的现金是指除了库存现金外,还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符合现金定义的票证等。本章所指现金的定义是指狭义的现金,即库存现金,包括人民币现金和外币现金。
1.库存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按照现行制度,国家有关部门对企业使用库存现金有如下规定:
(1)库存现金的使用范围
这里的现金,是指人民币现钞,即企业用现钞从事交易,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的规定,企业收支的各种款项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允许企业使用现金结算的范围是:①职工工资、津贴;②个人劳务报酬;③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④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⑤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⑥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⑦零星支出;⑧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的支出,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向银行提取现金支付,不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2)库存现金的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出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其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远离银行或交通不便的企业,银行最多可以根据企业15天的正常开支需要量来核定库存现金的限额。正常开支需要量不包括企业每月发放工资和不定期差旅费等大额现金支出。库存限额一经核定,要求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不能任意超过,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库存现金低于限额时,可以签发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补足限额。
(3)库存现金收支的规定
企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金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各单位货币资金管理和控制的规定,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当遵守以下几项规定:①企业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②企业支付现金,可以从本企业库存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企业的现钞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企业应定期向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③企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④企业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⑤不准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不准保留账外公款,不得设置“小金库”等。
银行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企业,将按照违规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处罚。
2.现金的内部控制
现金的流动性决定了现金内部控制的必要性。除了个人的道德与法制观念的建立之外,一个企业必须强调它的现金内部控制,要严格现金内部控制的措施与手段,建立健全现金的内部控制制度,这样才能防止现金的丢失、被盗,以及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以保持现金流动的合理性、安全性,提高现金的使用效果与获利能力。现金的内部控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内容:
(1)实行职能分开原则。要求库存现金实物的管理与账务的记录应分开进行,不能由一个人兼任。企业库存现金收支与保管应由出纳人员负责。经管现金的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会计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填写银行结算凭证的有关印鉴,不能集中由出纳人员保管,应实行印鉴分管制度。这样做的目的是便于分清责任,形成一种互相牵制的控制机制,防止挪用现金以及隐藏流入的现金。
(2)现金收付的交易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企业收到现金时,要有现金收入的原始凭证,以保证现金收入的来源合法;企业支付现金时,要按规定的授权程序进行,除小额零星支出需用库存现金外,其他应尽可能少用现钞,而用支票付款,同时要有确凿的原始凭证,以保证支付的有效性。对涉及现金收付交易的经济业务要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收付款凭证,并要在原始凭证与收付款凭证上盖上“现金收讫”与“现金付讫”印章。
(3)建立收据和发票的领用制度。领用的收据和发票必须登记数量和起讫编号,由领用人员签字;收回收据和发票存根,应由保管人员办理签收手续。对空白收据和发票应定期检查,以防止短缺。
(4)加强监督与检查。对企业的库存现金,除了要求出纳人员应做到日清月结之外,企业的审计部门以及会计部门的领导对现金的管理工作要进行经常性的与突击性的监督与检查,包括现金收入与支出的所有记录。对发现的现金溢余与短缺,必须认真及时地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
(5)企业的出纳人员应定期进行轮换,不得一人长期从事出纳工作。一个人长期从事一项工作会形成惰性,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可能会隐藏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出纳工作每日都与资金打交道,时间长了,容易产生麻痹和侥幸心理,增加犯罪的机会和可能。通过人员的及时轮换,不仅可以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而且对工作人员本身也是一种保护,所以及时进行人员的轮换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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