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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建筑业营业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01/27 09:29:22 字体:

  正保会计网校《经济法基础》论坛学习小天地开通啦!此讨论区意在与各位考友一同奋战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在此,将与大家共同探讨专业知识、学习方法、状态调整等等,凡是与考试相关的东东或西西,我们尽可在此商议。同时,在这里也会紧密结合正保会计网校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各位考友服务,及时为考友提供网校的资源。最终目的只有其一,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顺利通过。我将与大家携手并肩,共同奋战这些时日。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
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五、建筑业营业税计税依据的总结

  一般情况:全额计税

建筑劳务

计税依据的规定

分包工程
(差额计税)

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建筑业劳务
(不含装饰劳务)

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自建行为

自建自用房屋的行为:不纳税;
自建房屋后销售(不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自建行为: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装饰劳务

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营业额。

建筑安装工程

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设备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营业额中。
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例题·单选题】(2007年试题,经过修改单选题)甲建筑工程公司2010年1月份承建一项住宅工程,全部工程于2010年12月份竣工并通过验收,取得工程总价款7 860万元。另外,由于工程保质保量提前完工,获得建设单位额外奖励10万元。在施工期间,甲公司将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部分分包给乙公司来完成,按合同支付给乙公司1 8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款。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期间,支付工程原料价款3 782万元,支付员工劳动保护费、工资和过节补助费等173万元,建筑储料场、员工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支出28万元,发放优秀员工奖金4万元,支付业务招待费24万元,支出水、电、暖和施工现场管理费64万元。 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应缴纳( )营业税。

  A.61.77万元

  B.181.8万元

  C.182.1万元

  D.303.5万元

  「正确答案」C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甲公司的营业额=7 860+10-1 800=6 070(万元)。应缴纳的营业税=6 070×3%=18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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