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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03/18 09:50:52 字体:

  正保会计网校《经济法基础》论坛学习小天地开通啦!此讨论区意在与各位考友一同奋战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在此,将与大家共同探讨专业知识、学习方法、状态调整等等,凡是与考试相关的东东或西西,我们尽可在此商议。同时,在这里也会紧密结合正保会计网校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各位考友服务,及时为考友提供网校的资源。最终目的只有其一,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顺利通过。我将与大家携手并肩,共同奋战这些时日。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
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六、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对内又对外)

  在中国境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各方按各自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

  【例题·单选题】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纳税

  B.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暂不缴纳税款

  C.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按其使用面积纳税

  D.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目前暂免征税

  『正确答案』C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以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 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

  【例题·判断题】我国目前只对国家所有的土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

  『正确答案』×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

  自2009年1月1日起,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知识点七、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

  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分四个档次,每个档次20倍,最低0.6元,最高30元)。注意:

  (1)对于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

  (2)对于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 财政部批准。

  (二)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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