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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医疗期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06/17 08:09:15 字体: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工作年限
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
计算方法
10年以下
5年以下
3个月
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年以上
6个月
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0年以上
5年以下
6个月
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年以上10年以下
9个月
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0年以上15年以下
12个月
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5年以上20年以下
18个月
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0年以上
24个月
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与职工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内合同终止,则合同必须延续至医疗期满,职工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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