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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决定给困难群众一次性发放下半年物价补贴

2011-08-29 15:01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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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青海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在今年5月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基础上,为全省66.65万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发放2011年7月至12月的临时物价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针对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体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我省建立起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联动机制的保障对象主要包括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等人员。当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达到一定程度时,便及时启动社会救助措施或适当调整保障标准。2010年12月,为应对物价上涨,省委、省政府为全省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了5个月的临时物价补贴,时间从2010年12月到2011年4月,发放标准是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每人每月2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5元。

  2011年5月,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为消除2010年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带来的压力,使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幅度要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省政府决定提高青海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25元/月,平均达到235元/月;农村低保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15元/月,平均达到115.3元/月(1384元/年),提标后的补助资金已于6月底全部落实到位。

  此次物价补贴的具体补助标准为:城市低保、农村五保和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月20元,6个月一次性发放12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2元,6个月一次性发放72元。

  各地有关部门立刻开始临时物价补贴发放工作,并于9月底前将物价补贴全部兑现到困难群众手中,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每位困难群众心中。

  另据了解,省民政等部门同时关注其他低收入人员的生活状况,对生活确有困难者,将一并采取措施予以必要救助。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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