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2年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契税纳税地点及纳税期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09/05 14:58:59 字体:

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五、契税纳税地点及纳税期限

  一、契税纳税地点

  契税实行属地征收管理。纳税人发生契税纳税义务时,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征收机关申报纳税。

  二、契税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收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判断题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契税的纳税人应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后的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正确答案:对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的纳税期限。根据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