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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所得来源的确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12/20 14:05:25 字体: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所得来源的确定

  所得来源地与所得支付地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有时两者是一致的,有时是不同的。

  我国个人所得税依据所得来源地判断经济活动的实质,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所得来源的确定,说法错误的是( )。

  A.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B.不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C.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D.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股息、红利的企业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所得来源的确定。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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