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2年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车船税纳税时间、地点和期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12/30 10:55:10 字体: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中记载日期的“当月”。

  2.纳税地点: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具体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3.纳税期限: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

  判断题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次月。()

  正确答案:错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

  单项选择题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

  A.车船的登记地

  B.车船的购买地

  C.车船的使用地

  D.车船的生产地

  正确答案:A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车船税的纳税地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