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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资源税征税范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1/05 14:52:56 字体: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资源税征税范围

  (1)原油,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提示】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一是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二是液体盐)。

  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正确的是()。

  A.纳税义务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B.房地产企业出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交付之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C.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产权属转移变更手续,签发权属证书之日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D.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正确答案:AB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产权属转移变更手续,签发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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