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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纳税申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1/11 09:48:21 字体: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第六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知识点、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的方式:自行申报(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其他方式(如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方式申报纳税)。

  (二)纳税申报的其他要求

  1.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3.税款结算时,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但是不支付利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补征少缴的税款,但是不加收滞纳金。

  判断题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待遇的,在免税期间无需办理纳税申报。()

  正确答案:错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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