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微学习笔记:票据挂失止付的情形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2/02/20 13:49:43 字体:

  如果票据丢失,持票人是找代理付款人去申请挂失止付,能够找到的那就可以挂失止付,如果找不到那就是规定不能挂失止付的情况,所以没有填明代理付款人,无从挂失止付。

  未填明“现金”字样的,就是“转账票据”,转账票据只能转账,不能支取现金,这种情况下背书转让后很难确定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通知无法送达,不能挂失止付。

作者:正保会计网校学员 A.nita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