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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五、个人所得税税率(熟悉)
应税项目 | 税率 | 注意事项 |
工资、薪金所得 | 7级超额累进税率(修订) | 1. 纳税人2011年9月1目(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3%~4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 |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5级超额累进税率(修订) | 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 |
稿酬所得 | 比例税率,税率为20%。 | 按应纳税额减征30%,其实际税率为14%。 |
劳务报酬所得 | 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由于有加成征税规定,实际为3级超额累进税率。(掌握) | 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加成幅度,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 |
(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3)财产转让所得 (4)财产租赁所得 (5)偶然所得 (6)其他所得 | 比例税率,税率为20% | (1)自2007年8月15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减按5%的比例税率执行。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2)从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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