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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强化学习: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8/09 10:35:58 字体: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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