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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强化学习:劳动合同的变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8/15 11:11:17 字体: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十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要点:

  1.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变更劳动合同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的变更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对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

  【注释】自愿原则有绝对自愿一致和相对自愿一致之分。如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之后用人单位发生了改变,或是发生了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等,那么即使有一方拒绝变更劳动合同,也不能再履行原劳动合同了——相对自愿。

  3.如果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如果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变更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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