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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1)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当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再作调整。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定额税率)
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提示:
(1)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为20倍。
(2)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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