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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强化学习:个人所得税一般应纳税额计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8/30 08:52:31 字体: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十、个人所得税一般应纳税额计算

应税项目
税率
扣除标准
(一)工资、薪金所得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1)2011年9月1日前月扣除2000元;9月1日起月扣除3500元(附加扣除月4800元)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3)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般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税项目
税率
扣除标准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比照该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
应税项目
税率
扣除标准
(四)劳务报酬所得
20%
【特殊】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以上加成征收,即20000元至50000元,税率30%;50000元以上,税率40%
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
【特殊】出租房屋: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出租住房10%)
(五)稿酬所得
20%
【特殊】按应纳税额减征30%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
(七)财产租赁所得
20%
【特殊】出租居民住用房适用10%的税率
应税项目
税率
扣除标准
(八)财产转让所得
20%
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应税项目
税率
扣除标准
(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0%
  
  
  
  
无费用扣除,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特殊1】取得上市公司的股息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特殊2】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l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适用5%的税率;2008年10月9日起免税
(十)偶然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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