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一、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的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解释:在我国劳动者包括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我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用人单位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2.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当事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3.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地位在发生变化。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提示:国办院校的教职工比照《公务员法》执行。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提示:后勤人员:机关车队、食堂、保洁等,都属于这一项。
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判断题
◎境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但是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也适用劳动合同法。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