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正保会计网校

正保会计网校

当前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备考经验 > 经济法基础 > 正文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强化提高: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2013/01/2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一)书面形式及要求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3.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未定合同时间 用人单位 劳动者 
1.用工1个月内 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不与用人单位签合同,只能获得劳动报酬,无经济补偿。 
2.用工满1月未满1年 (1)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2)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提示:首月不罚;公式:支付工资月数=工期(月)乘2减1) 
不与用人单位签合同,可获得经济补偿。 
3.用工满1年 (1)立即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2)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补偿;(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3)视为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  
    

   (二)例外情况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单选题】2011年3月1日,甲公司与韩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每月15日发放工资。韩某3月10日上岗工作。甲公司与韩某建立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是( )。(2011年)

  A.2011年3月1日

  B.2011年3月10日

  C.2011年3月15日

  D.2011年4月10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019初级会计职称报考攻略 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难度会增加吗?什么时候开始备考比较合适?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大礼包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