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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预习:资源税的概述

2013/01/29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十二、资源税的概述

  一、资源税的概念及特点

  (一)资源税的概念

  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资源税的特点

  1.只对特定自然资源征税

  2.调节资源的级差收益

  3.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二、资源税的纳税人(掌握)

  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1.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也属于资源税的纳税人;

  2.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3.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三、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掌握)

  两大类:矿产品和盐

  七个应税项目: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固体盐、液体盐)

  注意:

  1.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税。

  2.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

  3.原煤征税;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

  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应征收资源税的是( )。

  A.人造石油

  B.柴油

  C.中外合作开采石油

  D.天然原油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原油属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指的是开采的天然原油,但不包括人造石油、柴油;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征收的是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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