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正保会计网校

正保会计网校

当前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备考经验 > 经济法基础 > 正文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巩固预习:民事诉讼

2013/03/0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 总 论

  知识点九、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五类)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二)审判制度(4个,还包括回避、公开审判制度)

  重点是:

  1.合议制度。法院一审民事案件, 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法院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2.两审终审制度。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

  我国法院分为四级: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一审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如果不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由该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三)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重要)

  (1)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2)特殊地域管辖:9个(难点)

  掌握重点:前5个

  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④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⑤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⑥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⑦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⑧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⑨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案件主要有三类: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管辖的确定(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①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二选一(选择管辖);

  ②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四)诉讼时效

  意义: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既定的法律秩序的稳定;有利于证据的收集和判断,并及时解决纠纷

  思考:仲裁时效?——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以上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3.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解释】应该这样理解:如果权利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并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则应该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2年内提起普通诉讼。但是,如果提起诉讼时,权利被侵害的时间已经超过20年,则法院不会受理。

  4.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难点)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 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 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五)判决和执行

  1.审理和判决

  (1) 审理和判决形式:一般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判。

  (2)时间: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3)终审的判决:第二审法院的判决,以及 最高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都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2.执行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根据不同的执行对象规定了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等9种执行措施。

2019初级会计职称报考攻略 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难度会增加吗?什么时候开始备考比较合适?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大礼包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