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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巩固预习:法律责任

2013/03/0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 总 论

  知识点十二、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

  (一)广义法律责任——积极意义(正面)法律责任与消极意义(反面)法律责任,等同法律义务。

  狭义法律责任——消极意义(反面)的法律责任

  (二)狭义的法律责任——违法行为、法律制裁

  广义的违法包括一般违法和犯罪;狭义的违法是指不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

  (三)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法律制裁二者中,违法行为是首要因素,它是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原因和前提。法律制裁是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方式,法律责任是前提,法律制裁是结果或体现,但是有法律责任不等于有法律制裁。

  二、违法的构成要素

  (一)违法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法律主体(只有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才能构成违法主体。)

  未达到法律责任年龄的幼儿、少年以及不能理解和控制自己行为、缺乏责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都不能构成违法主体。

  (二)违法的主观方面——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故意和过失)

  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即便在客观上有不符合法律要求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为违法。如由于不可抗力而为的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三)违法客体——为法律所保护而为违法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如所有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等。注意:只有侵害了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才可能构成违法。

  (四)违法的客观方面

  l.行为具有违法性;2.有危害社会的结果;3.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注意:四个条件全部满足,才是违法行为。

  三、法律责任的种类 (重点)

  (一)民事责任(10个)

  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可分为行政处罚(7个)和行政处分(6个)。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三)刑事责任——分为主刑(5个)和附加刑(4个)。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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