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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表格总结:印花税

2013/03/20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为了方便备战201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里印花税的学习总结,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纳税人 
税目/征税范围 
计税依据 
税率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 
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列举的凭证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1. 立合同人(不包括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2. 立据人
3. 立账簿人
4. 领受人
5. 使用人
6. 电子应税凭证的当事人
 
13个,结合税率记忆。特殊事项如下:
1.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不征印花税
2. 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借款合同范畴
3.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别和产权转移书据混淆)
4. 一般的会计审计法律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所立合同不贴花
5.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商品房销售(注意不是销售合同)
6. 银行根据业务管理需要设置的各种登记簿,不征
 
应税凭证记载的计税金额,具体为:
(一)一般规定
1. 购销合同为合同记载金额
2. 加工承揽合同
①属于委托加工的,只对受托方代垫辅料和加工费征收
②受托方提供原料的,原料按购销合同征,代垫辅料及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征;无法区分的,就合计数按加工承揽合同征
3.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为承包金额,不得扣除分包转包额
4. 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5. 运输合同为运费金额,不含所运货物金额及装卸费保险费
6. 借款合同一般按借款金额,特殊:
①即签订借款合同又开借据的,只以借款金额贴花;只填借据并作为借款合同的,按所载金额贴花
②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只对最高限额贴花,签订合同时贴花一次。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新合同的不再贴花
③抵押贷款合同按借款金额贴花;到期无力偿还将抵押资产转移的,再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
④融资租赁业务,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贴花
7. 技术开发合同,只对合同所载报酬征税,研究开发经费不征税
8. 营业账簿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数
9. 权利许可证照、其他营业账簿为件数

(二)特殊规定
1. 统一凭证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的,应分别核算,否则从高税率
2. 按比例计算的,若凭证未注明金额,应按凭证所载数量按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无国家牌价的,按市价计算
3. 应纳税额不足1角,免;1角以上,尾数不足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
4. 合同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可先按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补贴
5. 合同签订时纳税义务已产生,无论是否履行兑现
6. 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若未新签合同,不再贴花
 
万分之0.5:借款合同
万分之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
万分之5: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
千分之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股权转让书据
⑤5:权利许可证照、其他营业账簿 
1. 已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抄本免税;但当正本使用的,应另行贴花
2. 将财产赠与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书据免
3. 国家制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
4.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
5. 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
6. 企业改制相关:
1)原已贴花的资金不征,新增资金按规定贴花
2)债转股、评估增加、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均要贴花纳税
3)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
 
(一)征收管理
1. 自行贴花
①自行计算税额
②自行购买税票并一次贴足
③自行注销划销
2. 汇贴或汇缴:一次应纳税超过500元的
3. 委托代征:发放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办理凭证的鉴证公正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单位

(二)自带罚则
1. 未贴、少贴、未注销划销的: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同偷税)
2. 揭下重用的: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 伪造税票的,责令改正并处2000以上1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以上五万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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