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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微笔记:印花税税收减免

2013/03/26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为了方便备战201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税法对免征印花税的凭证和印花税免税额均作了规定。

  1、法定凭证免税

  (1)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2、免税额应纳税额不足0.1元的,免征印花税。

  3、其他规定

  (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3)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赁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用于生产经营的,按规定贴花。

  (4)对企业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花。

  (5)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6)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7)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而书立的凭证,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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