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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预习:劳动合同的效力

2013/04/15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四、劳动合同的效力

两种效力 要点 
劳动合同的生效 1.双方协商一致
2.订立即生效:即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特殊:生效时间开始于鉴证、公证手续办理完毕之日。 
无效劳动合同 1.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情形: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无效劳动合同法律后果
(1)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单选题
  ◎2009年1月10日,张某应聘到某餐厅工作;2009年3月10日,张某与某餐厅订立了劳动合同;2009年5月10日,张某在餐厅老板胁迫下修改了劳动合同,减少了一些劳动者权利;2009年7月10日,有关部门裁定张某与餐厅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无效。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起算时间是( )。
  A.2009年1月10日
  B.2009年3月10日
  C.2009年5月10日
  D.2009年7月10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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