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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预习:劳动合同的解除(下)

2013/04/1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二、劳动合同的解除(下)

  一、劳动合同解除劳动

  (2)用人单位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

      要 点   内 容
  
   6种情形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责任  解除理由必须充分符合上述情形,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经济性裁员)

   要 点  内 容
   裁员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责任  (1)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要 点  内 容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②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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