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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013/04/2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营业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扣缴义务人

  (一)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判断题

  ◎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

  Y.对

  N.错

  【正确答案】:N

  【答案解析】: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1)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2)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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