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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总结: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3/05/0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为了方便备战201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同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纳税人: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

  (二)征税范围

  凡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1.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区,但不包括镇政府所在地所辖行政村,即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土地。

  2.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自2009年1月1日起,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下列单位中,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有( )。

  A.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集体企业

  B.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公司

  C.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

  D.使用土地的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

  【正确答案】ABCD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1)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当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再作调整。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定额税率)

  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提示:(1)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为20倍。

  (2)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例题·判断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高额不得超过暂行条例规定最高税额的30%。( )

  【正确答案】×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一)一般规定: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特殊规定(近30项)。主要注意的项目如下:

  (1)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衔接

  凡是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应从批准征用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商品房的用地

  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商品房的用地,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4)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

  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5)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

  A.某公园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

  B.某镇村民居住用地

  C.某市区外资企业生产车间用地

  D.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

  【正确答案】ACD

  【例题·单选题】下列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外商投资企业不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外国企业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

  B.个人所有的经营房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C.房地产公司经批准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D.如存在土地使用权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纳税

  【正确答案】C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释:只有第5种情况是特殊的,其余都是从“之次月” 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土地所在地。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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