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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征税对象

2013/05/09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三、征税对象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共11项。

  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则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境外所得部分不属于我国征税范围。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所得来源地与所得支付地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有时两者是一致的,有时是不同的。

  我国个人所得税依据所得来源地判断经济活动的实质,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选题

  1、下列关于所得来源的确定,说法错误的是( )。

  A.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B.不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C.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所得来源的确定。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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