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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房产税的计税

2013/05/1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税率  税额计算公式 
从价计征  房产余值  1.2%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  房产租金  12%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提示1】房产原值:会计制度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值(或原价),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提示2】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

  ①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②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视同出租,按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提示3】对融资租赁的房屋——以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

  【提示4】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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