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正保会计网校

正保会计网校

当前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备考经验 > 经济法基础 > 正文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资源税的纳税人和范围

2013/05/2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七、资源税的纳税人和范围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1】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提示2】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7类

  (1)原油,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提示】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一是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二是液体盐)。

2019初级会计职称报考攻略 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难度会增加吗?什么时候开始备考比较合适?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大礼包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