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正保会计网校

正保会计网校

当前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备考经验 > 经济法基础 > 正文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上)

2013/05/2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十一、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三、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一扣除项目

转让项目的性质 具体扣除项目 
新建项目 房地产企业转让:
扣除5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包括①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②前期工程费;③建筑安装工程费;④基础设施费;⑤公共配套设施费;⑥开发间接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加计扣除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非房地产企业转让:
扣除4项 
  上述(1)-(4)项 
2019初级会计职称报考攻略 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难度会增加吗?什么时候开始备考比较合适?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大礼包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