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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市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赣财会 [2008]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就我市2009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5月16、17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具体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17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
四、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
2009年度考试报名全市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并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2008年12月5日-12月25日,为网上报名时间。考生报名请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
2008年12月15日-12月25日为个人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间(双休日不工作),确认地点在南昌市财政经济学校(中山路470号南昌财政大楼六楼)。
2009年1月4日-1月16日为网上补报名时间。
2009年1月12日-1月14日为市直各主管部门、各县(区)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间,确认地点另行通知。
2009年1月15日-1月16日为个人网上补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间,确认地点在南昌市财政经济学校(中山路470号南昌财政大楼六楼)。
五、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即2008年12月底)。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六、报名方法
1、考生在2008年12月5日—12月25日,报名请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开始填写报名信息,上传一张清晰、完整的近期证件照,并打印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上传的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KB,文件类型必须为jpg,例如:zhaopian.jpg.)。
2、考生在2008年12月10日—12月25日持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学历(或学位)证、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证书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3、确认现场由资格审查、照片审核、缴纳报名考务费、打印网上报名考生信息确认表组成,并凭收费单据在考前领取准考证。
七、报名收费
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文件精神,考试考务费每科50元。
八、订书
考生在报名同时可征订考试用书,逾期不再另行征订。
九、领取准考证
2009年5月4日—15日,集中报名的由县区或主管部门统一发放准考证,个人报名的考生凭报名收费单据和身份证直接到市财政大楼 六楼领取准考证。
附件:集体报名审核时间安排
附件:
集体报名审核时间安排
2009年1月12日 南昌县、进贤县
2009年1月13日 新建县、安义县、湾里区
2009年1月14日 市直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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